您好,我即将来到贵市工作,并满足泸州市人才引进购房补贴的第三类人才,我有意在泸州长期定居生活,所以我想问问,如果我之后在泸州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我本人满足购房补贴条件,但另一方不满足,且他在婚前名下已有一套二手房,这种情况我还能申请并满足泸州市购房补贴吗?谢谢领导的答疑解惑。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2月19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出台《泸州市加快推进“酒城人才聚集行动”支持人才在泸置业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按照文件有关精神,三类人才从2023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全职新引进、在泸持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急需紧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您可以按照文件要求资料提交购房补助申请。
如您需要进一步咨询相关情况,欢迎致电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中心市场科,联系电话0830-2286066。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