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关于本次拆迁我有如下疑问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详细解答,感谢!
1. 如果拆迁之后选择自建房安置,需要提前申请宅基地吗?可申请在自己土地修建?或者购买宅基地修建吗?
2 .如果拆迁之后选择货币化安置,是否继续保留农村户口呢?后续是否还可以在农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呢?
3. 本次拆迁后是会在拆迁地修建核设施吗?该设施会对周边多远距离范围内的环境造成核污染呢?多远距离范围内是比较安全的呢?
希望得到相关领导的详细解答,万分感谢!方便留下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吗?
BR
针对网友提出的关于凤山社区拆迁的问题咨询,现回复如下:
1、如果拆迁之后选择自建安置可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相关规定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按照《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夹府规〔2023〕3号)和《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夹江县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夹府函〔2023〕89号)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后户籍不会发生变化,但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安置,并保证今后不再本社集体土地上修建房屋。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夹江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1号),本次征地补偿安置范围为凤山社区1、2组,实施项目由县上统一规划。
如有疑问,可咨询电话0833-582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