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认同前次回复的物业费由发改局负责,但未提及 物业标准相关问题的回复,所以再次反馈至该平台;如提及事项不属于贵局管辖,请转达或转交相关部门,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约定。关于您反映服务人员只有5人的问题,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目前小区物业公司在编人员17人,保洁6人,保安7人。关于您反映电梯检验标准的问题,我局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4日14:25,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了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