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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四川华信新胜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3 18:07 已回复

2023年12月21日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给四川华信新胜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核放《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 201401070009S-2,证书企业名称: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投诉理由:一、实际上该液化气站在2023年根本就不存在,是虚构的液化气站,他套用中石油成都昆仑燃气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的所有资料(我们常说的山寨版);二.在违规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才在2024年1月18日在青白江市场监管局注册成立四川华信新胜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实际上他也只是销售性公司,根本没有充装的气站,完全套用让人混淆视听认为他是液化气站;三、四川华信新胜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与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作为两个独立经营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青白江经科信局核发的两个单位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号一模一样,都是(川201401070009S-2),地址还都是青白江区大湾镇黄金村五组,明显有问题。请有关部门看一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家和政府已经有那么多的规定和要求,请依法依规。去年宁夏银川发生了那么大的液化气事故,在我们成都都是高标准严要求来管理,敢问青白江的领导你们严要求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区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6 09:48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经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股东,持股48.9935%,为更好开展经营,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对企业提交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将对变更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严格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燃气经营行为。
若您有疑问,可致电成都市青白江区经信局,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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