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靠成都中石油气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办领到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现在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存在一个充装主体存在有两份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成都中石油气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注册在“成都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管平台”上使用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 201401070009S-2,企业负责人为唐*明。
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依靠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燃气经营的资质条件在青白江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书企业名称为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企业负责人为王*,证书编号:川 201401070009S-2与成都中石油气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青白江液化气站证书编码一致。为何两份《燃气经营许可证》:同一证书编号、地址,企业名称不同,企业负责人不同。
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书应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建城管发〔2018〕125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或者申请延续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和材料,按照我厅发布的《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服务指南》(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行政审批”栏目)办理”。
这个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按照流程申报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青白江区燃气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2号)文件内明确规定,以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审批???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经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股东,持股48.9935%,为更好开展经营,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对企业提交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将对变更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严格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燃气经营行为。
若您有疑问,可致电成都市青白江区经信局,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青白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经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四川华信新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股东,持股48.9935%,为更好开展经营,成都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变更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经对企业提交的变更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变更,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将对变更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严格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规范燃气经营行为。
若您有疑问,可致电成都市青白江区经信局,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感谢领导的高度重视,以上反映的问题,仍没有明确处理和回复!有关燃气供应安全和保障问题,请严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