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在中国,所谓《自愿购酒存储合同》这件“合法”外衣,就能掩盖住欺诈违法之实;在此,本人恳求有关部门够及时介入调查:
1、全额退还被诓骗种酒款项共计人民币:119980元(壹拾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
2、整个交易,上十万的金额,对方公司只开具了收据,竟然连发票都没有,涉嫌偷税漏税。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崇州市市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明市场监管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该公司位于国家3A级旅游景区内,是一家销售金盆地酒业生产白酒的销售企业。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此景区参观,游客购买该公司销售的散装白酒愿意代为储存的,双方签订《自愿购酒存储合同》便称为“种酒”,系公司销售产品后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的储存服务,不为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现场调查中,其家人的“种酒”均有对应的实物(封口处记载了种酒日期、种酒人姓名等),公司证照手续符合规范,未发现虚假宣传、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反映人在网络理政平台中所反映的情况无法查证,4月24日14:45-14:52工作人员联系留言人也无法提供相关违法行为证据,所反映的情况证据不足。后经调解,除当事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外,称公司已于24日退还了其家人的“种酒”退款,对此处理意见情况你表示满意。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辖区商家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