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郫都区 » 投诉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投诉】投诉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3:02 已回复

我是来自四川雅安的普通工薪阶层,因家有房屋需要装修,格外关注装修类的推广,在抖音上看到了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铝全屋整装的广告,承诺全屋整装,材料环保,如果有幸作为公司样板间(供当地客户参观,以推广市场),除了硬装外还送软装和家电,公司负责全部装修,拎包入住 ,130平米的房屋,装修款13万左右,价格合理,关键是工期短,环保无甲醛,所以我们就心动了,留下了联系方式。
在2023年7月29日驾车到了位于郫都区的公司所在地,一个叫方涛的经理接待了我们,当即参观了他们的展厅和样板间,确实不错,装修精致,做工专业,没有新装修的刺激性气味,感觉与宣传无差别,当时还窃喜找到了货真价实的公司了,接着是谈合作装修事宜。首先,方经理去系统查了雅安有无家装样板间,然后回来说我们的机会好,公司还有样板房指标。109平房屋全铝整装(墙顶,门,灯,卫浴,衣柜,鞋柜,酒柜,电视书柜,阳台柜,橱柜)合计要13.9497万+人工1.6万(自付),优惠后交13万公司作为样板间,送5.6万家电软装(品牌从方总给的目录里选,因为是品牌合作方,承诺价格低10-20%),(有方总的计算图纸和聊天记录为证)。承诺公司负责提供所有装修材料及辅料并负责施工(包含墙板材料、吊顶材料、地墙砖、线条、背景墙,橱柜、衣柜、门、窗帘及五金),公司所用材料价格都不会高于市场价,而且是合作单位,保证价廉物美,我方只负责水电施工好后,他们负责后面所有装修。
我们回来后,给业务员反复沟通,材料保证环保,并一再承诺后期无其他费用,因还有一套房子,再优惠一万,并多送一万软装。方经理也确认了(均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们于2023年8月3日再次到公司。对方拿出合同给我们看了一下,为格式化合同,并说样板间都是这样操作的。按他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当场交了5万定金。还让我们赶快做水电施工,公司马上派人来测量房屋以便制作施工图和效果图。  
水电做好后,我们给公司打电话要求发货,对方说要把尾款补齐才能下单生产,我当时疑问公司什么都没有做就让我把尾款打完,我说没有这样的吧,对方说我的房屋装修是定制产品,无法退货,况且只收的成本价,如果我不装修他们损失就很大,当时想想也是这个理就同意补齐尾款12万元,留了6000元质保金,至此给公司交费11.4万元。对方发来首批墙顶板材及辅料(只有发货清单,无价格和总价)。公司方经理说要找“施工部”的负责人马经理,期间多次联系马经理,最后来了一个姓谢的工头,他说他们不是公司的人,是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施工队,施工可以,但要另外付费,还要购买辅材运费一起6775元(比我当地人工和材料都贵很多,工人指定要用金牛座结构胶,不得已买了胶),包安装工人施工期间住宿。我又电话联系公司马总,说工人是公司长期合作的,打招呼后施工(施工后费用合计17987.7元),后面我要求公司发门家具材料时,一再推脱公司单子太多无法排期,沟通很久在2024年3月发了门板,对方郭经理说还要付款4万多,后说给公司沟通后马经理让我再交2.1万才柜子发货。这下我意识到他们的骗局了。期间多次联系无果,至此,我交的11.4万元+工费,材料+工人住宿,花费近14万。对方除了发来了墙顶板材和门外,其他都没有兑现。要求发清单,对方发来的清单价格为后来添加,比市场价格翻倍。更无从谈全包装修,送软装。目前我已经垫付的辅材和施工费用高达6万。 请求政府协助解决以下事项:
1.退已收到未安装的门板,按市场价退费;
2.退未生产的柜子费用;
3.追究对方价格欺诈,退赔除按当地市场价计算的材料费以外的费用,合计6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
4.兑现承诺的6.6万元家电软装;
5.要求公司公开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坑害其他人。
  请领导给与公平公正的处理,不能让这个无良公司继续坑害普通老百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4:28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5:23

经查,四川中吕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钦辉圳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高店路西段226号1栋1层附108号,您的投诉涉及合同纠纷/欺诈。
根据《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在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情形下,建议您持有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