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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是否现行有
2024-04-22 12: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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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在限期内将遗体火化。逾期拒不火化的,由殡葬管理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将遗体强行火化,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县(市、区)民政部门可并处300元至1000元罚款。

是否现行有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回复时间:2024-04-28 11: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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