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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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滞纳金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2 10:22 已回复

我商铺位于成都市郫都区龙吟路413、415、417号、校园路东段66号(合计4个铺面),因店面尚未营业,并不清楚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于2024年4月告知我们需要缴纳电费和物业费,于是我主动询问水费缴纳问题,物业告知需要自己在自来水公司缴纳,我随即拨打了962965,询问水费金额,被告知需要缴纳水费101.89元及滞纳金5.05元,自来水公司从未有工作人员告知支付水费金额和时间,也未在门片张贴欠费通知,在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开始计算滞纳金,这是不合理的!应当减免滞纳金,并且在之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缴纳水费,以及做好欠费提醒,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收取滞纳金,若不是我们询问物业,滞纳金将一直叠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1:03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4:11

网友: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市郫都区水务局高度重视,通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处为建设银行营业厅,由四个铺面组成,现处于装修状态,该处由用户号为619309093、619309094、619309095、619309069的物联网智能水表供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目前该表供水正常。
该处为单月10日查抄,水表查抄后自来水公司均按时向您处房东预留电话号码发送备款通知短信,提醒及时缴纳水费。4月21日,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表示对水费认可,但对水费违约金不认可。鉴于您处为首次产生违约金,符合违约金减免规定,后续自来水公司将上报流程作违约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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