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于2021年以未婚单身身份购置了天府新区华阳的万科金域华府住房,属于个人首套。
婚后夫妻双方均各自有房,故希望对房产进行优化改善。
该处当时属于三倍热盘,规格五年限售。请问限售的起始时间是合同备案日期、交房日期、契税缴纳日期、房产证载明日期当中的哪一个?
问政网友:
您好!您反映房屋限售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印发《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明确: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将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上述文件有关内容对在我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再次转让进行了明确。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