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住建局:各位领导:本人家住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路452号:本人于2003年购买位于该路段安置住房,因各方面历史原因至今办不了房屋产权证,本安置房属于邻水县正大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本栋楼所有购买该安置房住户多次找邻水县正大建筑工程公司给与配合完善各种手续,均遭拒绝,造成20多年了本栋楼所有住房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象这种情况怎么样才能办到房屋产权证?象这种历史遗留问题,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给与解决?
网民:
您好!
经查,位于人民路南路452号房屋由邻水县正大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建设,共8层,暂未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4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之规定,在正大公司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暂不能受理信访人确权登记申请(转移登记)。
依法完善手续办理确权登记,是正大公司应尽义务,请您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催促其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如果正大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督促正大公司完善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以便为您办理确权登记。
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