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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东坡区农村宅基地住房用地面积最大审批标准
2024-04-21 16:43:31
已回复
 黄市长,您好!我是东坡区秦家社区村民。根据川府规【2023】4号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请问东坡区相关部门什么时候可以按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进行审批建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2024-04-23 1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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