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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街道办事处与筹备组的职责
2024-04-21 16: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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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四川省物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负有组织、指导、协调的职责。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成立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办事处印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筹备组履行业主大会会议各项议题和议程职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能在6个月内召开筹备组则自行解散。问题一、既然上述条文对街道办事处和筹备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问题一、街道办事处是否只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业主成立筹备组,筹备组依法成立后,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各项议题和议程均由筹备组履行,而街道办事处是无权代行筹备组履行职责;问题二、上述条文中的指导职责是否具有职权或强制力,换言之,如果筹备组依法作出的各项决定或议题,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根据指导职责否决筹备组的各项决定或决议,并拒绝加盖印章;问题三、对外发布通知或者公告的主体是筹备组还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通知或者公告上加盖印章有何意义。问题四、如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依法作出的通知或者公告拒绝加盖印章,筹备组能否对外公布通知或者公告,其通知或者公告是否有效。问题五、街道办事处委派的筹备组组长拒绝组持筹备组工作或拒绝参加会议,那么在筹备组多数成员要求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情况下,继续推动筹备组工作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问题六、除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6个月内未能召开筹备组则自行解散外,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在6个月内或6个月届满作出终止或者解散筹备组工作的决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2024-04-29 16: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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