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近期迎春社区在收集新增人口拆迁安置名额,2003年我和我妈两人因拆迁安置了一套二的房子,到2019年拆剩余房屋的时候因2003年安置了一套套二的房屋,只给了货币补偿方案,2020年本人结婚生子,产生了2人新增人口,到社区去登记,社区回应不在新增人口范围内,请问我们这个情况算新增人口吗,因2003年拆迁只补偿一个套二的房子现在一家三代人都是住在套二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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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新增人口住房安置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被拆迁户在通知领取最后一套安置房前,户内合法新增人口;二是被拆迁户在拆迁区域有合法的未拆迁补偿的房屋。2.领房完毕后不能再享受住房安置的政策依据:根据《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持有集体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的被拆迁安置人员,按人均不超过35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住房安置……”,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单一货币化安置的,必须以户为单位进行”,第二十二条规定“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前款选择统规统建安置的被拆迁安置农户,必须统一申请安置统规统建住房,……”以上规定享受住房安置的前提系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的房屋,否则不能享受住房安置。若你户新增人口在已领取完毕安置房,且在未拆迁区域无任何其他房屋,则无法进行新增人口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