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本人2019年4月在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办事处办理了一笔贷款,当时该公司员工黄滟接待了我,并为我办理了贷款事宜,现在针对此次贷款,我反映以下情况:
一、该公司员工黄滟陈述为我办理贷款需要收取服务费,因此我按照黄滟的要求于2019年4月10日向其转账合计2万元,但是我所办理的贷款合同中并未约定需要支付贷款服务费,该公司以及黄滟均不应当收取该笔费用。
二、在办理贷款之前我多次确认贷款利率问题,该公司员工黄滟向我说明年利率6%-8%,但我在办理完贷款手续、每月开始偿还贷款后,我才发现我的贷款年利率高达17.2%,因此我曾联系过黄滟,但是其回复我说她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此后不再接听我的电话。该公司先前的承诺与此后的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三、本人每月需要偿还合计7000元左右利息,合同中约定的利息非常高。合同中对于利率的约定并不明确,借款人作为普通民众,对于复杂的利息计算、说明并不清楚,贷款公司未尽到详细的提示、告知义务。另外,国家政策倡导下调贷款利率,不论是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17.2%还是其利率的调整方式都仅对该公司有利并且利息过高,而且该公司在合同中限制了贷款利率的下调,这对于本人以及其他借款人并不公平,也不符合政策精神。
因以上原因,我找到该公司沟通此事宜并要求降息,但该公司居然不承认黄滟的身份,并且对此没有任何合理说明,敷衍本人。现反映以上情况,希望贵局查明以上情况。
您好,来信收悉。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请联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址是: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