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燃气费用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企业 投诉】关于燃气费用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1 10:04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感谢你百忙之中能关注我的投诉,自从搬家到万科五龙山九墅,我就辖区燃气费就一直有疑虑,因为同样情况下每月费用都比我以前居住地缴纳费用要高得多,我也几次到营业厅去查询,但没有解决任何问题。虽然家里有供暖设备,但几乎没用过,刚参加时(大概十年前)未来测试采暖设备用过一周左右,因为燃气费高的离谱,后面再没用过。正常一家四口的生活用气(很多时候是两个人,因为儿子周末才回来),费用简直超出我以往用气的认知,而我在市区的亲戚朋友同等条件下费用低得多得多,2023年3月份更换新表更是高得离谱,多次打电话给燃气公司,至今仍未解决,望领导重视民生问题,能解老百姓之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都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14:33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与理解,针对您反映的燃气费用问题,我们进行了及时调查核实。
您反馈主要问题为表具计量问题,区经信局已督促新创燃气公司再次与您联系核实。如在您后续使用过程对气费构成存在疑惑,可联系新创燃气公司咨询,燃气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耐心解答;如对表具计量准确性存疑,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局或燃气公司提出校表申请。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法定的计量检测机构校核,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另:您如有燃气使用问题可致电新创燃气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028-83909136。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