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督促开发商兑现承诺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治安 求助】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督促开发商兑现承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1 10:00 已回复

明信云玺府收房至今纠纷不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开发商的承诺迟迟不予兑现,我也不晓得有些邻居到底是怎么想的?不断的去针对一楼 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都还要在小区生活,就没有想过一下,以后咋个面对?我不明白你们那么积极的帮开发商省钱,到底是开发商的亲戚?还是拿了开发商的好处?开发商肯定笑惨了!你们再闹嘛!开发商就可以成功跑路了,到时候肯定给你们发个大红包!我强烈要求政府部门督促开发商兑现承诺,整改明信云玺府小区!也希望政府部门早日协调沟通好小区民众,还大家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5:06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明信云玺府”系成都品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五洞桥路966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实际反映该项目花园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另,经调查,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特定空间的归属和使用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买受人专有部分或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的补充约定:(1)买受人所购房屋附带有专属于买受人的下列特定空间:1、包括但不限于与买受人房屋专有部分相毗连,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独立使用的屋面、平台、或露台。2、包括但不限于与买受人房屋专有部分相毗连,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独立使用的底层绿地、或者地下空间。……(3)上述特定空间附属于买受人所购的房屋,买受人依法享有该特定空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条约定:“(1)买受人所购房屋毗邻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等特定空间,但该特定空间并未成为买受人合理独立使用、不构成前款所称专有部分或专有部分组成部分的,买受人在使用特殊部位和区域的过程中,应尽谨慎注意义务,合理合法使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更该等部位和区域的使用性质及用途,不得搭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构筑物,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尤其注意不得违反有关城市规划、消防及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影响消防疏散、维修维护等,包括荷载限制等其他各注意事项,买受人已在此承诺予以遵守。”若购房人对特定空间的归属和使用等事项存有异议,可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沟通情况
2024年4月24日14时51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