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市长:本人于2024.04.21早间有一次路边违停,由于没有收到违停短信,因此无法进行十分钟驶离消除。该手机号码注册过,12123可查询,而且上个月也收到过信息提示并已及时驶离。本人深知违停做法不对,但既然有柔性执法规定,是否还是应该按照规定给予改正机会?该车辆并未占据交通要道、斑马线、出入口等不予违停警告直接开罚单的区域。请领导酌情予以处理。谢谢!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车辆川ABS9**于2024年4月21日8时14分在东坡路停放,车内无人,现场取证后系统已发送提醒短信,当日8时39分钟贴单上传,符合成都市违停管理相关规定。温馨提示,若对该区域有停车需求,请您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位内。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2日14时27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