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诚信路456号保利爱尚里9栋1单元2001室业主,在未依法办理住改商的情况下违规在住宅小区开办民宿谋利。(美团上叫宿心名宿.欢橘或宿心名宿新都地区一店)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而该业主,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改办为民宿,严重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民宿导致小区内闲杂人员进进出出,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治安;夜晚名宿人员喝酒,拖动桌椅,跑跳,聚会严重扰民且长期投诉沟通无结果,该小区用地性质明确为纯住宅!在合法遭受权益受到侵犯时作为业主我们只有通过政府和法律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该业主开办民宿前是否办理住改商?
2.如已办理,在没有其他业主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是怎么通过相关手续的?
3.如未办理,是否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所得改如何处理?
4.该民宿是否在公安备案?是否办理与公安人口登记联网?
5.该民宿是否配备合规的消防措施?
6.该民宿是否办理合法合规的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证照?如未办理是否属于无证经营?
7.该民宿是否按实际收入缴纳经营所得税?是否偷税漏税?
8.本小区物业对进出小区人员管理不到位,放任业主违法经营是否失职?执法单位对物业是否有处罚措施?
9.该户业主行为是否违法?相关执法单位将如何处理?
希望以上9条疑问能得到所有单位的正面回复;希望该业主涉及到的违规违法行为能得到所有相关单位的查处;住建、消防、税务、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机构要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