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大家好!我是一名高投.锦悦府业主,高投锦悦府业主与高投、高新区城市公园局、新川派出所就锦悦府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5轮沟通,每次沟通高投均用【下来研判】等话术推诿拖延,实际长达半年的多轮沟通业主均未得到明确的【研判结果】,请各位领导督促高投锦悦府的责任人提升工作效率,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业主反馈【高投的研判结果】。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高投锦悦府业主:
您反映高投锦悦府楼盘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楼盘过程中涉嫌违法收悉。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的主要是虚假宣传、欺诈消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之规定,开发商制作的沙盘、宣传资料等属于法律性质的要约邀请。有鉴于此,业主反映的小区建设与宣传效果图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属于开发商未兑现《购房买卖合同》的问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无果,请通过诉讼解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未提取到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部门决定暂不予立案调查。
以上情况部门执法人员已将调查回复张贴于销售中心公告栏处。并在回复中告知业主如有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的相关证据材料,请及时向部门提供,部门将依法依规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