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有两个问题想给你反映和咨询一下,
1. 我们长期在外面打工,小区房子没住,水电气都全部关完了的都没用,当然房子没住也没有什么垃圾可言,我不明白为什么还要每月收取垃圾费?
2.物业费也没优惠,我们又没得到什么服务,为什么物业费规定不能减免,谢谢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候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关于垃圾费与未入住物业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物业企业主要对物业区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等。目前政府没有出台空置房物业管理费减免或者打折的政策,根据《民法典》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