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新出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中相关内容。
1.业主委员候选人需要报名人数过多,那么是所有报名人都进入业主大会投票决定,还是由筹备组或者社区确定一个名单后再由业主大会投票?一个业主只能投一个人,还是可以投几个人?
2,新规定中未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担任资格,小区物业严重质价不符,超过70%业主暂停向物业缴纳物业费。这部分暂停缴纳物业费(欠费时间一年以内)的业主是否具有参加筹备组成员的资格?
问政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0日在网上咨询《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或者换届小组在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时,应当征求物业所在地社区(村)党组织意见”,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筹备组或者换届小组确定,但应当征求社区(村)党组织意见,筹备组或者换届小组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六)项“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六)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及具体的表决规则由筹备组制定,业主原则上可以对多个候选人投票,但不得多于应选名额。
2.《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订)》中未规定筹备组成员条件。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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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