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检测造假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检测造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9 18:27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肖家河兴蓉北街三号住户,报告委托方:部分业主授权鉴定单位,该鉴定报告授权主体确认是谁。
加梯委托方:全体业主还是部分业主?
授权主体是否一致。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6:42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5 14:3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调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兴蓉北街3号1栋3单元自主增设电梯,是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增设,不是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您所反映的问题,也不存在强制安装的情况,电梯安装是业主自发组织安装。自主增设电梯主体责任人是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按照自主增设规定,前期沟通、协调、确定增设方案、选定电梯公司、出资比例、政府补贴资金分配比例、业主动议表决等均由业主自主完成,社区在前期环节均不介入,根据文件规定,社区收到增设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后,符合公示要求将在小区公示栏和本单元口进行公示10天,如相关厉害关系人对增设方案有异议,需在10日公示期之内提交书面实名制反对意见,本单元共有21户,业主动议表决意见表中参与表决的为17户,同意增设住户为17户,均由住户签字和按手印,并提交了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全体同意增设电梯业主根据增设电梯流程资料,均出具了委托协议,授权两名业主代表,两名业主代表与电梯公司也签订了委托协议书,授权电梯公司推进安装并对电梯后期进行维保,符合文件规定的“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社区按规定在2022年3月24日至4月3日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并在3月24日公示张贴当天和4月6日公示期结束后采用水印相机拍照留证,在公示期内社区并未收到任何人向社区提交书面实名制反对意见,社区按照文件规定,于 5 月 5 日将公示结果抄告街道办事处。社区完全是按照成办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并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2022年 10 月 9 日该单元取得区住建局批复(施工备案)后,11 月该单元低层个别住户站出来反对安装电梯,社区本着邻里和谐的原则,第一时间介入,听取双方意见,及时与街道沟通,搭建平台召开两次两级协调会,上门沟通协调5次,并与高新区住建、蓉易安平台、街道律师、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等多次进行政策解读。最近一次于2024年3月28日社区组织调解、了解双方分歧点,但双方仍然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您们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城市管理办公室电话028-86052847,兴蓉社区电话028-85127719。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