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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电瓶车合法性及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2024-04-19 12: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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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17年11月5日,在都江堰市胥家镇购买了一款安乐达电动自行车厂生产的电瓶车,执行标准:GB17761-1999;车型名称:小悍马(铃木红/亮黑);型号:TDR576Z;车架号:120721409916885;电机号:JYX485001719100271C30GD;生产编号:B910927;检验员:检01;合格证编号:028;出厂日期:2014年9月27日。买车后用于上班工作,不久后一直闲置于家中,很少使用。2023年我的女儿职高升学单招没考上后,就使用该电瓶车在家附近农场上班工作,补贴家用。因为工作很是艰辛,在家轮休期间,2024年2月8日,我的女儿上街取快递骑该车回家途中经过斑马线,被一辆超速小汽车当场撞飞17米左右当场死亡。后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被华科所按照GB17761-2018相关要求鉴定为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按照GB7258-2017相关要求鉴定为机动车>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现就该车属性问题,跪求领导答复一下。

1、该车的合法性?

2、应不应该在2015年1月1日后销售?

3、该车是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4-23 15: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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