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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关于省政府办公厅瓶盖管工作方案的疑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8 20:31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有问题向您咨询,我是来自青羊区的餐饮创业者,从去年创业开始熬过了又一个餐饮寒冬,情况在慢慢变好。但是现在出现了新问题,由于银川、燕郊等地液化气发生的液化气泄露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希望能够通过整改规避这些餐饮风险。

    但是我们店铺不同于其他餐饮店,我们用气量非常少,仅员工做饭以及卤制一些肥肠等菜品,还有一个就是引炭的引炭器,营业全靠木炭,我们的厨房没有窗户且不能开窗,社区上门宣讲说的是以后无法再使用液化气且所有主城区禁用液化气,我想知道以后无法用罐气以及罐气无法再进入主城区这一点是否属实。再有就是瓶改管是否属于符合条件就纳入必须改造。还有最后一点就是关于近几天从重庆开始的居民燃气费近几日开始增长,随之成都燃气费也迎来增长,这种情况会不会在瓶改管完成后成为普遍现象或者说在瓶改管完成后燃气费调整变化超过整改之前,瓶改电同上,会不会在商户整改后迎来一定幅度商电上涨。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困惑和问题,望解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4 17:40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问题
国家强制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23)5.2明确规定:YSP118/49.5和YSP118/液/49.5型号的气瓶(50KG气瓶)不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其他型号气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
国家强制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2.3明确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2.关于改造范围的问题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 号)(以下简称“省上方案”)界定的范围和“应改尽改、能改尽改”的原则执行。
省上方案明确的3个条件:一是城市(县城)燃气管网(含 LNG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二是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三是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包括3大类:(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在燃气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各类餐饮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纳入此次改造范围“即查即改”。(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不包括4大类:一是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二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三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 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四是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以上情况已于4月23日14时50分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沟通,您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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