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规划配比内的车位(库),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车位(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价格等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公示并书面告知买受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不同物业类型或者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公开各物业类型(区域)的车位(库)配置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库)信息,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车位(库)有空余的,经公示后,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每次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或者将未出售的车位(库)不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新出炉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属于法规,建设单位和物业必须遵守,作为滨江领樾小区业主,物业以地产公司不准租车位不能固定为由,组织业主租车位。条例里面已经指出了是业主要求承租的是车位,而不仅仅是进出停车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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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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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滨江物业目前正常提供车位租赁服务,小区未售车位产权归地产所有,物业代地产将未售车位出租给需要租用车位的业主及租户使用,地产要求租赁不固定车位,业主租用车位以后可以将车辆停放到就近的地产未售车位上。
以上情况已于2024你那4月24日告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