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中建公馆二期(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观东三街899号)的业主。我于2023年12月收到交房通知书,并于12月24日在物业人员的陪同下带上专业验房人员对房屋装修进行了检验。开发商承诺的精装交房存在很多问题(厨房卫生间多处瓷砖空鼓、卫生间漏水、卧室地板及墙纸损毁等),严重影响正常入住,无法收房。验房后第一时间把问题反馈给物业,由物业联系地产施工方,并承诺房屋的质量问题会在年后进行统一整改。
期间我多次和整改负责人沟通装修问题和整改进度,他们以各种理由(敲掉空鼓重新贴砖会破坏防水层,不建议重贴等),转着弯的推脱,不给予处理。小问题能糊弄过去的就糊弄,大问题能推脱的就推脱。时至今日最大的空鼓问题也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和处理办法。
与此同时,物业方告知物业费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计算,请问这样合理吗?难道不该从整改完成,核验收房之日再开始计算吗?
请相关部门给个准确的回复,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是不是应该由地产建设方来承担?地产方是这一切问题的造成者,由于地产方的施工问题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收房入住的,就应该由地产方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谢谢!
您好!您的诉求已转交责任单位核实和处理。待责任单位办理完毕后,我们将对您的诉求进行正式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中建天府公馆项目空鼓、漏水、电气等各类精装修问题。工作人员已协调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现已加派人手对接处理相关问题。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日9时至1月2日17时之间与该项目投诉人唐先生、尹先生、王先生、侯先生、青女士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其他投诉人。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集中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物管费,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您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的要求,确定是否达到交付标准,若未达到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要求。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10日16时35分左右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