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3月5日在锦江妇幼出生,3月6日因为新生儿肺炎住院,住院了9天,共花了12575元,前几日给女儿办了新生儿社保,今天去医院报销,只报销了2800多,报销比例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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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其中,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60%。经核实,您的孩子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4日期间在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相关费用已联网结算。医疗总费用为6698.03,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已按60%比例足额支付。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3日14时40分与您联系告知。若您对孩子的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存疑,建议您联系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锦江区医保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