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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滨江领樾单独成立物业区域遭阻碍
2024-04-18 11:37:57
已回复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已建成物业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服务区域:

  (一)已分割成二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第十三条  物业已投入使用但未划分物业服务区域的,或者已经划分物业服务区域需要调整的,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代表意见后,提出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或者调整的建议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后划定,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

滨江领樾业主超过50%业主已经明确向社区提出:需要单独划分物业服务区域,与前几期分开。

但社区和街道人员敷衍了事,一直拖延甚至置之不理。导致滨江领樾小区事故频发,已出现多次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小区安全事故死人,持刀抢劫等。

请相关领导派人出面指导滨江领樾业主成立丹顿物业服务区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4-18 14:45:45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万安街道
回复时间:2024-04-23 17: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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