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山东青岛一家公司的采购,因我公司需要采购一款进口设备,通过网络找到了成都正霞商贸有限公司,经过沟通于2024年3月13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并于2024年3月14日支付了预付款,21375元。约定两周内交货。可是自3月22日起,联系人失联,企业微信不回复,电话暂停服务。意识到可能受骗了,于是拨打了成都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说明情况,对方建议我们在青岛属地报警或者法院起诉。随后我又向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陆续接到多个电话,都是和我们公司相同的情况,他们也去该公司注册地查找,发现成都正霞惠家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找不到了,疑似跑路,他们会在后续将信息予以公布,但是对于我们的事情没有办法解决,说我们的情况属于合同纠纷,需要去法院起诉处理。之后,于2024年3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条成都正霞惠家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异常的信息。最近我也从问政四川官网看到多家公司或者个人发布了求助信息,请政府部门帮助解决此事,但是答复都是说属于经济合同纠纷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请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司已经失联,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都找不到他们,我们怎么协商?现在已经出现了多家公司或者个人反映了同一问题,难道这还不能让属地的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吗?这家公司的情况还没有涉嫌诈骗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我们一个有价值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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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双方系经济合同纠纷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请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社区民警会及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如发现该公司有任何违法行为将依法打击处理,如您认为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请将关于该公司违法犯罪证据交至公安机关,若该公司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受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8日16时26分,与您联系。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28-8532250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成都正霞惠家商贸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3栋9层6号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部门于2024年03月26日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待与公司取得联系后,部门将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因尚未掌握该公司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所规定的立案条件,部门决定不予立案。如您后续有材料提供,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告知,或通过邮箱3218145729@qq.com上传相关材料线索(请备注您的联系方式以及您举报的事项)工作人员将另行处理。感谢您对部门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14时17分与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