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长王凤朝 » 怡心湖保利怡和颂恶意降价,项目打造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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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怡心湖保利怡和颂恶意降价,项目打造质量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balabalaG  2024-04-18 10:4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23年4月购买保利怡心和颂房产,产权面积141.67平方,购买单价惠后2.29万元每平方,但是目前保利怡心和颂恶意降价,同小区单价1.75万元精装房进行销售,而且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改头换面用工抵房的方式降价,最低单价达14000多元每平方进行销售,严重扰乱市场以及给前期购买的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恳请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严查保利怡心和颂违规降价扰乱市场,退还我们差价。



还有就是怡心和颂打造品质不佳,打造标准过时,绿化简陋,大堂公区,停车场顶部及单元门头标准低下,和同期在售天府和颂,天壤之别,现希望领导能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6:40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5:0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1.关于您反映的价格问题,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市场预期制定“一房一价”的销售方案,通过在销售现场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在不高于公示价格的前提下,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由购房人与企业协商议定。 2.关于您要求企业退差价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的规定,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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