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你好:
成都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号来福士长期有狗在商场内和商场广场出现,并且商场在出入口、电梯等醒目位置堂而皇之张贴欢迎犬只进入的指示牌、海报等标识,违返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内容。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该事件归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请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成都市有关养犬的各项法律法规,令执法大队或下属街道执法中队依法执法,同时督促商场加强管理。
留言人: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区已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请您耐心等待。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
您所反映的问题,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责成玉林综合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2024年4月18日,玉林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获悉:您是要求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与商场管理人员沟通,要求商场方加大劝导携带未拴绳犬只进入商场人员的劝导。
玉林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于4月18日下午前去查处,与来福士管理人员及现场维护商场秩序安保人员进行了沟通,向其宣传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场管理方工作人员表示已安排了商场工作人员进行劝导。
玉林综合执法中队也将加强对来福士的巡查监管,安排人员会同商场管理人员进行劝导。
以上情况玉林综合执法中队已于2024年4月18日15:03,与您联系,告知您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