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镇书记你们好 我是洪安镇红光村4组村民张敏 2000年结婚在洪福村14组 2007年离婚与女儿无房无住舍 就回到娘家投靠父母与父母一起居住 现一家把户口迁移回到了洪安镇红光村4组 也原意放弃洪福村14组的所有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身份 希望能入洪光村4组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 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忙解决我的诉求问题 谢谢书记与洪安镇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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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你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的原户籍为洪安镇洪福村14组,在2021年4月15日父母投靠将户籍迁入洪安镇红光村4组。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以及《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相关规定,因您属于成年人投靠父母,所以无法纳入红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以上情况洪安镇已于2024年4月18日14:53和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