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干部: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叙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麻烦您们帮忙解答。我的母亲户口在叙州区高场镇,今年52岁,缴纳了3年左右的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每年缴纳在60岁时不能满缴15年。听邻居说现在政策可以一次性缴纳9万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想咨询一下这个年龄现在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份的养老保险。还是说必须60岁再去补缴不满15年的部分,之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 还有想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60岁之后才能享受吗?村里有人因为占地购买养老保险,之后在50多岁领取养老保险,是因为不是一个险种吗,还是有什么单独的保险政策。
期待您们的回复,十分感激!
女士: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知悉,并已致电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在系统查询到,您母亲今年52岁,在城乡居保的综合缴费年限已有8年,在她年满60周岁时,缴费能达到15年,符合城乡居保年满60周岁待遇领取申报条件。如果后期您家涉及到被征地,按照现行政策,您母亲的征地养老保险会划入居保,到时候,她同样可以领取征地生活补贴。
感谢您对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致电宜宾市叙州区城乡居保中心,联系电话:0831-6883255。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