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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投诉双流区怡心街道越秀曦月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7 17:0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本人投诉怡心湖越秀熙悦府开发商不顾政府价格监管,以工抵房的说辞恶意降价销售曦月府11栋的房子,直接从2.3万降到到1.7万销售,导致房地产市场波动,严重的损害了我们以前购房业主的利益,而且这样恶意的降价也不利于双流区怡心湖的土拍,完全扰乱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维稳新房正策。请政府监管部门严查越秀熙悦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来保障怡心湖周边广大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还这样恶意降价,恳求相关部门协商帮帮助我们老百姓退房,或者给与我们以前购房者差额补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1:15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4:3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住建交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1.关于您反映的价格问题,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商品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按照产品类型及市场预期制定“一房一价”的销售方案,通过在销售现场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在不高于公示价格的前提下,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由购房人与企业协商议定。 2.关于您要求“越秀曦悦府”项目补偿差价或退房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的规定,建议您与企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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