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7日,威远融媒发布关于噪音投诉,其中提到经劝阻调节无效后可以投诉威远县综合执法大队,但本人多次因为小区周末装修噪音扰民致电威远综合执法后,被告知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那是这个投诉公告有误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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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17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接件后,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启动内部调查程序。经调查,根据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威府办发〔2023〕28号文件)第四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牵头部门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为物业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二项(摘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牵头部门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为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威远生态环境局。因此,该投诉涉及的物业小区和相关部门对装修噪音分别负有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职责,被告知不属于他们的职责范围,可能是因为对物业企业、政府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楚导致的,据调查,威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接到群众举报后即开展了现场调查、与物业企业交涉加强管理、暂停装修等措施,所公告的投诉渠道无误。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9时24分与您进行电话沟通,已告知以上相关情况。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2-8241359。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