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天府新区保利天府时区售房时隐瞒不利因素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其他 投诉】天府新区保利天府时区售房时隐瞒不利因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17:05 已回复

我很喜欢天府新区的公园城市环境,为改善居住条件,于2023年3月意向购买天府新区保利天府时区高层11栋202号房,因为是二楼低楼层,特别注意相关不利因素,并经查看合同后觉得这些不利因素均可接受,遂签订购房合同。
最近无意中在某装修群所发视频看到正对我客厅阳台,正在修建一个儿童游乐场的配套设施,此设施距离我阳台约5米、高度约4米多、长约10米,且背面为实心墙体,严重影响我客厅阳台视线,该项不利因素并未在合同中或现场公示或销售口头等任何渠道明确告知,现要求保利公司按下列几种方式之一进行整改:
①降低该设施高度到3米以内,低于我阳台地板高度;②将背面实心墙体改为镂空,并进行美化设计,不阻挡我阳台视线;③拆除或搬移该设施。
目前该楼盘正处于施工阶段,希望保利早日跟我联系并明确整改方案,在楼盘交付前整改完毕。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17:5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2 16:5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反映中粮保利天府时区项目,开发企业隐瞒重大不利因素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购房者认为开发企业的不利因素告知不真实、不准确,具有欺诈性,导致购房人系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但该事项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买卖双方沟通协商,如协商未果,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22日13:42、14:37与您联系,您电话已关机。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