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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居民养鸡,产生噪音,影响生活
2024-04-16 16:34:22
已回复

问政四川:

请问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在家饲养鸡?

本人所在小区为成都市龙泉驿北泉路书南小区,所属龙泉街道,书南社区,书南社区管辖范围为怡和新城D1区、怡和新城D2区和书南小区三个小区。就这三个区,养鸡户多得不得了,鸡是不分昼夜地叫,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孩子白天上学累,晚上还不能好好休息。居民是苦不堪言。

此种情况反应无数次得不到解决,物业回复无执法权,让各自打110。综治回复他们也无法解决,唯一解决方式是员工将鸡买走,但始终治标不治本。社区回复他们管不着,官里官气地让我自己报养鸡户在哪里,我只说了大致方向,具体哪家本人不知情。

现有请求,排查养鸡户,处理鸡叫噪音。还我们安宁的生活。

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条例,请将知识宣传普及到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张嘴就是我们也无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负的社会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中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一章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第八章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17 08:49:33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23 1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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