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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投诉】居民养鸡,产生噪音,影响生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16:34 已回复

问政四川:

请问小区业主是否可以在家饲养鸡?

本人所在小区为成都市龙泉驿北泉路书南小区,所属龙泉街道,书南社区,书南社区管辖范围为怡和新城D1区、怡和新城D2区和书南小区三个小区。就这三个区,养鸡户多得不得了,鸡是不分昼夜地叫,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孩子白天上学累,晚上还不能好好休息。居民是苦不堪言。

此种情况反应无数次得不到解决,物业回复无执法权,让各自打110。综治回复他们也无法解决,唯一解决方式是员工将鸡买走,但始终治标不治本。社区回复他们管不着,官里官气地让我自己报养鸡户在哪里,我只说了大致方向,具体哪家本人不知情。

现有请求,排查养鸡户,处理鸡叫噪音。还我们安宁的生活。

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条例,请将知识宣传普及到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张嘴就是我们也无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负的社会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中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一章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第八章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7 08:4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3 10:0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物业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排查,书南小区已无饲养家禽的现象。您所听到的鸡叫扰民有可能是来自书南小区以外。若发现有新的饲养家禽的现象物业工作人员将第一时间制止。希望您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若您有其他的宝贵意见可致电:028 6061 3088。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8日14时与您沟通,您电话无人接听,故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龙泉驿区书南社区怡和新城D1、D2区和书南小区住户养鸡的问题,2024年4月19日,龙泉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前往上述小区走访调查,并现场向养鸡当事人宣传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尽快将鸡自行处理。同时,也与小区物业进行了沟通,要求加强对各自小区巡查,积极向小区居民进行宣传,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家禽。下一步,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和社区也将持续对该问题进行跟进。
同时,如今后您发现类似问题可拨打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值班电话84883944,以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9日14时06分、07分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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