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24年1月10日开始入职中科安环科技产业(成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新兴街道精工东一路666号,于2024年3月18日终止劳动合同。截止2024年4月15日,只在2月25日收到了1月份的工资4000多元,2月份和3月份的工资至今未发,并且1月至3月份出差垫付的差旅费至今未到账(均已提交报销票据),导致我生活陷入困境,家里只有我一个人上班,而且还要还房贷、养小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工资及垫付的费用。同时,医保至今未报停,现单位无法正常购买医保。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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