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领导:
恳请解答有关高新区人才房的三个问题:1.购买高新区人才房,在备案后2年内离开了成都,到四川省别的市州工作交社保,退还了优惠的人才房款,请问备案2年后能办理房产证吗?2.购买高新区人才房,上市交易是备案5年后还是办理产权证5年后?3.购买高新区人才房,在备案后2年内离开了成都,退还了优惠的人才房款,是否就不是人才房,就不受人才房5年限售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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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人才公寓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14时27分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出解释。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2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