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我于2023年10月11日在本网站投诉成都市燃气公司超估气表并收取违约金事宜,经相关部门转达已显示办理终结(见附件一、附件二)。期间,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向我了解了情况,并承诺会作退费处理,我也添加了对方微信,然而至今未收到任何违约金退费成功的到账信息和退费凭证,办理终结后我也曾主动联系他,但再无任何回复(附件三)。
二、诉求:
1、督促燃气公司尽快与我取得联系,并解释投诉办理终结后,其单方面失联的原因。
2、督促燃气公司尽快履行退费,并附退费凭证。
三、证明附件:
1、2023年10月11日投诉
2、投诉办理回复
3、对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催告信息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小区抄表日程为单数月8日。2023年7月燃气管家入户核实您户气表底数为10770方,与我公司收取气表底数9712方相比,少收取气量1058方(10770-9712),工作人员按历史一阶梯收取气量36方,二阶梯收取气量1022方,燃气费共计2725.46元。经核实,我公司系统登记您户电话号码为134****3344,我公司在抄表日程后系统对您户发送“账单短信”,如您户未及时交纳气费,系统会发送“催费短信”,温馨提示及时交纳气费。9月18日您户结清燃气费,因逾期交费产生违约金。9月至2024年4月我公司收取您户气量共计1071方,气表底数11841方,燃气费2529.53元(已结清)。
经与您沟通,工作人员告知上述情况,同时与您核对气表底数为11909方,与我公司收取气表底数11841方相比,少收取气量68方(11909-11841),我公司在下个抄表周期收取该笔气量。您表示不认可违约金。考虑您户不是恶意欠费,工作人员收取您户提供相关退费资料后,为您户办理退费业务,根据审批结果处理,您表示同意。在抄表日程来临之前,客户也可在“成都燃气962777”微信公众号内进入微网厅,点击自助抄表功能即可完成抄表。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6日11:12与您联系,您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