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天府新区绿野路一段蓝润春风屿湖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去年已经通知业主领取钥匙,视为交房,现在小区已经有业主入住。但,截止目前,我们发现小区消防验收未通过,消防设备设施未安装好,至今,仍然未向业主展示消防验收报告,本人认为有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希望政府部门给与答复。通知业主领取钥匙入住是否是违法行为?消防是否真的仍然没有验收通过,或者开发商已经正在进行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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