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在宜宾市拾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从事会计助理工作,自2024年4月3日开始宜宾市拾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拖欠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3日的工资,共计1200元。离职后,老板不愿当月结算完成工资,4月15日结算3月工资时,双休工作 老板结算方式不对 我3月在岗12天,工作时间8天,底薪1600,老板给我结算8/31×1600=412.9元,(我认为老板发放工资方式不合理,不同意老板给我的工资表,老板就威胁我说,入职期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兼职人员给我发工资)实际应结算:8/21.75×1600=588.5元或者12/31×1600=619元,(我没接受老板的月工资表,老板现在拒绝给我发放3月工资)还拖欠我4月工资和报税提成说5月15日发放,我已离职希望公司三日内给我结算3-4月工资。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被拖欠工资一事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转呈翠屏区劳动监察大队开展调查处理,先回复如下:
2024年4月16日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员分别联系您和用人单位宜宾市拾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实情况,并向负责人谭湉湉宣讲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现公司承诺于将2024年4月22日之前发放您的工资。如还有后续工资问题,联系电话:0831-8214377,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路工人文化宫内3楼(劳动监察大队)。
感谢您对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