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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领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16 10:32 已回复

领导你好我是2006年在锦江区城管工作,因小孩一直和我们一起,幼儿园,小学得在锦江区上的学,现因小升初,03年所有证件也通过了,房东也出国去了,4月13号到了书院去登记小升初告知我租房凭证过期6个月,我己找到了房东续签了我们合同是一直得接起的,就是签发日她们给我写的4月15号签发,我们小孩就不能上学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8 10:0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合法稳定居住的条件为“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
此情况已于4月17日17:00与您联系,您已知悉,感谢您对锦江教育的关心和信任,如您还有疑问,请于我们联系(8455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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