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是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红星二队的村民,我们2014年6月份修建兴隆湖,华西天府医院被占,现在2024年,被占10年,还未分房,在这过渡期内,在2016年和2017年所生的新生儿有过渡费,我们家在2021年生了儿子,同时与我们差不多大的孩子,今年也拿到了过度费我们孩子为什么没有过渡费,怎么会两样对待?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煎茶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1.现安置房正在建设中,待安置房建设完毕达到交房条件后会进行统一告知;2.关于您咨询的新生儿过渡费,对在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因婚姻、计生等正常入户的特安人员,在其办理完成入户手续的次月开始起,发放过渡费。其他特安人员,无过渡费。感谢您的留言。
以上情况于2024年4月18日10时39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