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区物业公司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我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暂时欠物业费,我想报名参加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却因小区二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规定欠物业费业主不可以报名业主委员,因此被换届小组告知我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准许我报名第三届业主委员候选人。 领导,您好,我们小区二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内不准许欠物业费业主报名业主委员的规定位符合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吗?有没违反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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