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11月购买中海天府里天际一期的住宅,当时看中了房子以后,告知我们必须购买车位才能买房,否则不允许购买此房。。因为考虑娃娃上学,所以需要购买了房子,也被迫购买了一个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而开发商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利用优势地位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的做法是无效的。 对于我们来说,房子需要,车位是不需要的,但是在开发商各种要求捆绑车位,违背了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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