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11月购买中海天府里天际一期的住宅,当时看中了房子以后,告知我们必须购买车位才能买房,否则不允许购买此房。。因为考虑娃娃上学,所以需要购买了房子,也被迫购买了一个车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而开发商的“买房绑定车位”规则,属于利用优势地位设立的霸王条款,额外强加给消费者的做法是无效的。 对于我们来说,房子需要,车位是不需要的,但是在开发商各种要求捆绑车位,违背了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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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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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中海天府里项目,认为开发企业捆绑销售车位的问题。经核实,该项目为现房销售的成品住宅,根据成都市住建、司法局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宅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开发企业可自行组织销售。经了解,是否购买车位,非必须强制选择,且部分购房人未选择购买车位。购房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合同签订建立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请您审慎选择、谨慎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