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锦江区东光街9号院住户,目前院内改造,车子停在交警划分的指定区域,但是最近几天连续两次贴罚单!投诉无门!请问这个是否可以帮解决核实一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警三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内容回复如下: 经调查,前期您实际将机动车停放在观音桥西路,被照相取证并张贴《成都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内勤民警告知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第一条规定,在本市城区道路上,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如果您对您的违规占道停放行为还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次乱停放违法的短信通知后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您反映因院内改造,车子停在交警划分的指定区域,但是最近几天连续被贴单的问题,经调查,是因您的车辆未摆放院落改造临时停放停车证。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16日10时27分与您取得联系和沟通,您表示知晓。